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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火刑明星军统上校举例想杀人可以随便安罪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7日    点击:[8]人次

国民党军统上校关某在抚顺战犯管理所时,在控诉自己罪行的大会上,曾讲过这样一件事:

1948年,我在长春警备司令部督察处当督察长(表面是军队管,实际是归军统管),督察处2月份在长春大学逮捕了一个叫庞某的学生。

原因是庞的妹妹1947年从哈尔滨到长春,因为男朋友与人争风吃醋,便向督察处控告,说她是八路派来的间谍。

于是在1948年除夕将她逮捕。在侦察中,发现她有一个哥哥在长春大学读书,于是把庞某也抓了。

庞某被捕之后,长春大学的学生都感到愤怒,就推举代表到督察处请愿,要求把他释放。

长春大学学生会推举国民党长春大学的支部委员王某等二人来办这件事。

王某是国民党员,家境还可以,认识一些有头脸的,到督察处指明一定要见我,我接待了他。

他把来意说了,我委婉地对他做了解释。并且说:我们对某侦察明白一定释放,不会给他很大麻烦。

把他应付走了。

过了几天,看到庞某并没有放,王某又来了,上午我推说不在家,下午没有办法又出面接见了。

在接见的时候,督察处张处长在座。

王某看见张坐在我的旁边,没带肩章符号,不知道他是杀人不眨眼的大特务。

王某气势汹汹,质问我:你说清楚,为什么抓庞?

我尽力用和蔼的态度回答他,他越发理直气壮,甚至威胁说:我们有两千名同学,要求你们释放庞!

又说,如果你们认为我有共产党嫌疑,也可以把我留下!

我也生气了,忍耐着把他安慰走了。

这时张处长在旁边有点忍耐不住了,说:这小子说话这么骄狂,一定有政治背景,不然,不能这样硬,叫情报科调查一下!

情报科派长春大学的学运组组长调查,很快调查清楚了,说王某是民盟分子,最近要到解放区去。

这个情报不一定是真的,也可能是迎合张处长。总之情报一上来,张处长就在夜间派人去长大逮捕王某。

当时与王在一起的还有一个长大学生,也一并逮捕来了。

抓到督察处酷刑拷问,认定是民盟。

督察处决定秘密处死,给警备司令部上了一个报告,新七军军长兼长春警备司令李鸿批准了。

批准后,张处长与我研究怎样处死这两个学生,我说用毒药把他们毒死。

张说不行,服了毒药肚子一疼,一叫唤,不秘密,这个办法不好。

我那就活埋,在督察处后院破楼里挖一个坑,把他们埋进去就行了。这个办法张处长同意。

我派了四个特务,先在后院的破楼里挖了一个坑,决定在当晚九点执行。

这天晚上我在家中开舞会,来了许多男女朋友,我把这事忘了。

到了9点钟,督察处来电话找我,我才想起来。

马上到了督处,张处长已经去了。张这个人过去在上海做过潜伏,但没做过行动。

我告诉他拿个大木棒,站在大坑边上,等人到了,从后脑海用力打一下就埋。

我又告诉了这几个特务如何动作。

一切都布置好了,命令把王某带来。

之前,有一天给他用刑,被我遇见了,他知道事情严重,害怕了,对我说:督察长,我年轻不会说话,请督察长不要怪我,我什么也不是。

我对他说:你如果是民盟,就承认,没有什么,如果真不是就不难为你。

这么敷衍了一下。

这天晚上把他提出来,我先问明他姓名、年龄等项,这是处死之前例行验明正身。

我问完了,他哀求说:报告督察长,我什么也不是,我就是好出风头,民盟是什么我都不懂得。

我听了一下对他说:今晚上把你送到兵团军法处,你这个事已经侦察明白,没有关系了,到军法处再过一堂,就可以释放,能找到保人吗?

他高兴说:能找到。

我说:那好。白天送你到兵团,被你的同学遇见了又要起哄,夜里好一些,走吧。

特务把他眼睛蒙上,嘴里塞进棉花,两个人架到后院。

王某架走之后,又提第二个,姓韩,名字我忘记了。

这个学生有20岁,中等个,眼睛挺大,圆圆的脸,长得挺招人喜欢。

来了之后,我问了他的年龄、籍贯。他说:我是去王某那屋串门,正赶上抓他,也把我抓来了。我不知什么事情,到这之后,也给我上刑……

说着说着他哭了。

我一听就是真话,这可怎么好?非处死他不行,公事已经批下来了!这么一个岗20岁的大学生,无罪处死,我的心也有了问号。

但是不处死也不行呀,只要我表现出动摇了,戴老板马上就能知道,能把我职务免了。

我一咬牙,把对王某刚才说的那一套欺骗话又重说了一遍,最后我说:去吧,没有问题,到那就会释放的。

把这个学生的两手也后绑起来,眼睛蒙上黑布,嘴内塞棉花,架着他往后院走。

走到后院大破楼里,王某已经大头朝下放在坑里了,这个姓韩的学生到了坑边一站,张处长亲手拿一个大棒,用劲朝这个学生的后脑海一击,应声而倒,头朝下往坑里栽去。

四个特务立刻用铁锹撮土掩埋。

因为还没开冻,土块大有空隙,这两个人没埋死,惨叫一声声从坑里发出来,我赶紧叫他们去提水,把水提来,泼上水又加了一些碎土,用脚踩了一会儿,这才没了声音。

就是这样没有人性的把这两个学生活埋了。

像这样的罪行,也不是这一件,以后又杀害了40多个。

除了一般体罚打骂,长春督察处研究出一套金、木、水、火、土五刑,来虐待被捕的人。

金刑:以金属物、器械伤人,如,铁棍、铁丝、铁条、钢丝鞭,过电也属金刑;木刑:刑具以木器为主,例如坐“飞机”、压杠子、棍棒等;水刑:对受害人灌辣椒水和凉水;火刑:用点燃的蜡烛去烧被害人的脚心;土刑:让人跪在硬地或砖石上,两手高举一木杠,长时间不许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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