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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东信广场电器维修店律师物业无权不售电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4日    点击:[2]人次

房屋漏雨找物业多次,却一直没有解决,源茂街东信广场小区12号楼业主仝先生一气之下拒缴物业费。可是,前几日他去购电,物业以拖欠物业费为由拒绝卖电。

7月27日,记者来到东信广场小区,在仝先生家卧室看到,窗角木板因漏雨出现不同程度裂缝。仝先生告诉记者,家里漏雨从2012年就出现了,每次下雨都会顺着窗户往下流,尤其是夏季雨水量比较大时,家里的客厅和两个卧室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漏雨,物业维修人员只是打胶,始终没有彻底解决漏雨问题。他认为物业部门没有尽到服务业主的职责,从2018年开始便再也没有缴过物业费。前几日,仝先生家人去物业购买电,却遭到拒绝。

就此,该小区物业闫姓负责人表示,仝先生每年的物业管理费将近2000元,已经拖欠好几年了,他们想通过控制购电的方式,催促仝先生尽快补缴拖欠的物业费,只要缴清欠款,他们就卖给业主电。对于房屋漏水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小区物业服务主要是向全体业主共用共有的小区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而仝先生家漏雨问题,应该找开发商进行协商。如仝先生自己找工人修缮,在费用不多的情况下,物业部门愿意适当支付部分费用。

对此,山西法明律师事务所韩泓律师表示,物业无权不让业主购电,物业只是代供电部门对业主销售电。如物业有捆绑收费的情况,业主可以向物业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另外,业主以不缴物业费对抗物业部门,这种做法并不可取。对于房屋漏水问题,业主需确认是否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如在保修期内,业主应当向开发商主张权利。如果超过保修期,业主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起诉开发商和物业部门。

来源 大同晚报

记者 郑林

编辑 杜一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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