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华花园电器维修点南宁一居民楼成危房三个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4日 点击:[4]人次
近日,南宁市澳华花园小区的32栋被鉴定为危房,三个单元的安全性分别被评为D级和C级,均达到可采取拆除重建的等级。开发商随后召集32栋全体业主开会商讨处理措施,结果……
1现场:建筑外墙有明显裂缝
市民小陈居住在澳华花园小区32栋,2009年初入住。据小陈介绍,大概从2012年开始,32栋建筑墙体出现结构裂缝,并有逐渐扩大之势。
澳华花园32栋外观。
“主要出现在卫生间和客厅,裂缝粗的地方可以放得进手指。”小陈说,问题刚出现的时候,开发商曾找人过来维修,但情况并没有好转。
2017年12月28日,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小区的32栋为步梯房,共有3个单元,每个单元有八层楼,一梯两户,其中一楼为架空层。站在楼底往上看,能够清晰看到几户人家的情况,其阳台外墙表面有明显裂缝,几乎贯穿整个墙面。
一些房子的阳台外墙面有明显裂缝,裂缝几乎贯穿整个墙面。
当天,记者随机采访32栋的5名业主。他们均表示家中存在墙体出现裂缝的情况,一、二单元的情况尤为严重。
2调查:据称是地表水侵入引起地基沉降
“是先天设计缺陷,还是施工质量的原因?”有业主发出这样的疑问。
对此,开发商相关负责人称,这既不是先天设计的问题,也不是施工质量的问题,“相邻的31栋、33栋,与32栋是相同的设计,并且同步施工,但没有出现类似的情况”。
该负责人说,2015年3月18日,小区开发商找来相关专业部门,对32栋房屋问题进行检查。
经专家组现场检查论证,是地表水侵入地基下的膨胀土引起的变化。
专家组建议,首先处理房屋四周下水管和地面裂缝,杜绝地表水继续浸泡,然后对地基进行灌浆处理。
3鉴定:三个单元均为危房
开发商负责人说,当年灌浆处理后,请来广西土木勘察检测治理有限公司进行沉降观测,“起初在观测期内,观测结果为基础沉降基本稳定。但没过多久,业主又来反映,称裂缝还是不断扩大,并且有增多的情况”。
为充分了解32栋的安全性,澳华花园开发商2016年9月委托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检测时间为期一年。
2017年12月25日,鉴定报告显示:32栋的一、二单元被鉴定为D级危房,建议立即采取加固措施或立即拆除重建处理;三单元被鉴定为C级危房,建议采取加固措施或者拆除重建处理措施。
鉴定报告解释,至2017年9月6日最后一次观测为止,一、二单元建筑的沉降仍处于不稳定状态,且上部承重结构整体呈现因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引起的裂缝,已严重影响整体承载;三单元建筑的沉降也仍然处于不稳定状态。
4疑问:为何只对两个单元拆除重建?
拿到这份报告后的第二天晚上,开发商便召集32栋全体业主,告知其鉴定结果的具体内容,并商讨下一步的处理措施。
该栋三单元的业主业主梁女士参加了当天晚上的会议。她称,当天开发商给出的初步意见是,把一、二单元推倒重建,三单元维修加固。
对此,一、二单元的业主表示认同并接受,但梁女士等十多名三单元的业主认为不合理。
梁女士说,三个单元是连在一起的,难以保证一、二单元在拆除重建过程中不会对三单元造成影响,甚至加重地基的沉降,给三单元业主的人身安全埋下安全隐患,“鉴定报告是拆除之前做的,说不定一、二单元拆除之后,三单元也会成为D级危房”。
5开发商回应:也有可能全部拆除重建
对梁女士等人的疑问,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解释,虽然32栋的三个单元连在一起,但整栋建筑其实是由两部分组成,其中三单元的建筑为框架结构,基础采用独立基础;一、二单元的建筑为砖混结构,基础采用条形基础。
所以,假如拆除一、二单元的话,对三单元整体结构的影响不会像业主想的那么大。而且,施工也是在相关专业部门和机构的监理之下进行,能够保证业主的人身安全。
该负责人表示,当晚给出的只是初步意见,至于最后的实施方案如何,目前还在商讨之中,“我们也希望业主住得放心,所以三个单元一起拆除的可能性也有。就算全部推倒重建,我们企业也完全能够承受得起这些损失。下一步,我们还得征询建委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该负责人说,
早在鉴定报告出来之前,他们曾向32栋业主提出一个解决方案,让业主搬到新建的71栋居住,以旧换新并且不需要额外费用,但遭到部分业主拒绝,理由是已经习惯住这里。
对于未来拆除重建或者加固维修的费用,该负责人表示,到时候会根据实际情况,赔偿给每家每户相应的费用。“如果推倒重建的话,工期预计是10个月。”
新闻知多点
1
危险房屋等级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2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来源 | 南国早报记者 吕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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