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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电器维修广告样板以案说法拨打楼道粘贴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4日    点击:[2]人次

水电工上门维修受伤,该谁来承担?近日,西陵法院审结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

刘某因家中厨房下水道堵塞,拨打了楼道上粘贴的小广告。水电工李某携带工具上门维修,两人口头谈妥300元价格后,李某开始做工。

施工时,李某不慎割伤左手和右脚趾,随即去医院治疗,共自费医药费14932.71元。李某出院时医嘱写明“休一个月”。双方一直协商未果。李某一纸诉状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其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合计35000元。

【法官说法】承办此案的西陵区法院法官介绍,双方口头约定“300元修好”,实质为加工修理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在这个法律关系中,李某是承揽人,刘某是定作人,并非雇佣关系。李某是专业管道维修,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资质、施工经验,在做工中应谨慎操作。纵观整个受伤过程,刘某并无过错。法院依法判令驳回原告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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