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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育儿师哪家好微商变危商朋友圈的宝妈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4日    点击:[4]人次

据说,每一个人的朋友圈

都会有这样一种人群的存在

从衣服鞋子包包化妆品到水果奶粉美瞳

没有什么是他们买不到的

没有什么是他们卖不了的

这群人,就是微商

然而微商盛行的时代

各种危机也伺机而来

一不小心你信赖的微商就成了“危商”

这不,9月19日,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就有这样一起“以加盟销售美瞳的名义”进行诈骗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从6名被害人身上骗取钱款高达16万余元!

以案释法

下面一起来和小编看一看,犯罪嫌疑人胡某是怎么一步一步将被害人的钱财骗到手中的。

目标锁定,忽悠全职宝妈赚钱养家

身为两个孩子妈妈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深谙宝妈们想要利用空闲时间赚点钱补贴家用的想法,加上自己怀孕期间也加过很多“妈妈交流群”,于是果断将目光瞄向了在家照顾孩子的全职妈妈们。

加盟代理,躺着赚钱不用愁

胡某在各种宝妈群里,分别加了王某、潘某等人后,先是以妈妈的身份和对方沟通育儿经验,以骗取好感。

犯罪嫌疑人

哎呀,好巧呀,我家宝宝也是在妇幼保健院出生的哎,我们沟通下育儿经验呀

被害人

好啊,好啊,我也想和宝妈们一起交流学习呢~

此处省略5000字套路...

等到时机成熟时,胡某盛情邀请王某等人加盟美瞳代理,并且还信誓旦旦保证,“你只要在家里等着赚钱就可以!”胡某告诉王某等人,支付加盟费成为代理商后,无需囤货、只要发发朋友圈就会有客户主动联系,只需先行垫货款,等客户收到货物并支付货款给厂家后,厂家会将货款给到胡某的上级,逐级抽取提成后会连本带赚一起返还给王某等人。

戏精附体,一人分饰多角

为了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胡某通过注册不同微信号假扮买家去和被害人联系购买美瞳,给被害人营造一种生意火爆的错觉。而当被害人追问钱款去向时,胡某狡辩不了,便会让被害人去联系她的上级。

此时胡某又会再申请一个微信号假装成上级和她们联系,一方面安抚受害人,一方面继续各种狡辩推脱,为自己争取更多利益。

事情败露,所骗赃款悉数退还

纸终究包不住火,几名被害人在陆续给胡某汇去数万元却依旧不见回报后,终于发现事情不对劲,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位置,并在2018年2月在裕安区安豪小区将犯罪嫌疑人胡某抓获,胡某对自己违法诈骗162992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胡某在到案之前,迫于压力,已偿还约30000元钱款。到案后,其母亲陈某已帮助其退换全部赃款。

劣性难改,取保候审间继续行骗

案发后,胡某虽迫于压力已将所欠赃款全部退还,但在2018年6月20日,尚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胡某再次联系被害人陈某,以出于内心愧疚,想要弥补陈某为由,许诺陈某“投资1万,半月返还5万”。在胡某的不断劝说下,陈某再次被胡某骗取5000元钱款,也并未如胡某许诺所言进行投资,而是被自己挥霍一空,至今未还。

正义来临,精准指控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犯罪嫌疑人胡某虚构推荐他人加盟美瞳代理,以收取加盟费、垫付货款等方式,骗取被害人王某等6人共计162992元;2018年6月20日,犯罪嫌疑人谎称为被害人陈某投资,骗取其5000元。

以上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一方面推动了社会的进步,让普通民众享受到了网络时代的红利,另一方面也让一些不法之徒有了可趁之机。想要利用网络行骗谋取利益。

但是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国家对电子商务的管控也越来越正规化、严格化,尤其是随着明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电商行业的混乱状态将得以全面整顿,不论你是微商、代购还是电商都会被称为“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必将受到严惩!

(电子商务法相关信息请戳“阅读原文”)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 核丨吴贻伙

来 源丨“裕安检察”微信公众号

文 字丨李鑫 李胜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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