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器维修后质保期怎么算消费曝光台电瓶车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4日 点击:[5]人次
实习生 吴琪 澎湃新闻记着 吕新文
邓先生购买的电池。 受访者供图
近日,消费者邓先生向澎湃投诉平台(http://tousu.thepaper.cn)反映, 2020年12月11日,他花费894.84元在一家网店买了一块电动车用60V20A锂电池(贴牌为“大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然而,今年7月28日、8月9日,电池先后出现充电器爆炸、电池损坏等故障。邓先生联系店铺客服人员,对方开始称可以换新,后来处理态度消极,并拒绝换新电池。目前,邓先生要求退款。
8月20日,该店铺售后人员胡先生告诉澎湃新闻,公司已收到消费者的投诉,经核实,相关客服人员的表达方式与处理方法不当,目前公司已将该员工开除,但电池故障是进水导致的,属于“人为造成”的损坏,无法退款,只能维修。
消费者称充电器爆炸后电池又损坏,客服拒绝售后
邓先生称,2020年12月11日,他花费894.84元在网上买了一块电动车用60V20A锂电池,商品配套有锂电池专用充电器及相关配件。今年7月28日,他购买的锂电池在正常充电过程中,充电器突然发生爆炸。邓先生回忆称,当时他听到砰的一声,“看到有一股黑烟冒出来”。
邓先生说,他随后联系店铺客服人员,客服回复称,充电器质保期只有3个月,不能提供售后服务。他重新花30元购买了同等参数的锂电池充电器。然而,10多天后,8月9日,电动车在他骑行过程中突然断电,无法继续行驶。
他说,当时以为是电动车出现故障,于是前往电动车维修店修理,维修师傅检查后称,故障原因为锂电池损坏。当天,他再次与店铺客服沟通协商售后事宜,客服人员表示,可以按照商户承诺的“一年内更换全新的电池”,给他换新。于是,他通过快递将锂电池寄给客服指定的地址,并自费承担了61元运费。
8月12日,邓先生看到快递显示已签收,于是询问客服什么时候可以寄出新的电池,“客服人员突然态度十分恶劣,拒绝了他此前承诺的售后服务,并扬言要将已坏的旧电池直接拒收再发回给我。”
邓先生称,自己是看到快递已经签收了,才询问后续怎么处理的,后多次尝试与该客服人员沟通,对方均未给出实质性的回复。“客服的服务态度特别消极,什么都不讲,如果他给我说明情况,我可以等一等,但他什么都不讲,只是回我:你不要再找我了。”
商家:电池损坏系进水导致,已开除涉事客服
邓先生称,此后,他将相关情况投诉至相关电商平台,平台客服专员多次联系商户,但也未取得实质性的沟通结果。8月17日,在他的多次催促下,电商平台按照电子产品1年质保期对他进行了折旧补偿,并给予了寄出商品的运费补偿。
邓先生称,8月18日,一名自称上述店铺售后负责人的胡先生联系他,表示电池故障是进水导致的,并说原因是“人为造成的”,不能退款,可将旧的电池维修好寄给他。
邓先生表示,因急于用车,自己早已重新购买了电池,“商家再寄给我已经没有意义了”。于是,他拒绝商家给出的处理方案,坚持要求退款。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该店铺的商品详情中,商户购物广告页宣称:电池质保五年,质保期内按照规定一年内更换全新电池第二年内维修。
8月20日,该店铺售后负责人胡先生回复澎湃新闻称,已收到消费者的投诉,经核查,店铺处理符合平台“15天内解决”的售后标准,但客服人员(客服为同一个员工)的表达方式与处理方法确有不对。目前,公司已将该员工开除。
此外,胡先生表示,消费者反馈的故障问题是进水导致的,属于“人为造成”的损坏,因此邓先生的退款诉求无法满足。胡先生称,相关检测报告已经提交至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此,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展飞认为,由于平台已经事先按照产品折旧赔偿给消费者相应的损失,如果平台是代商户赔偿而消费者又接受了,很难再另行主张退款。“如果消费者既能从商家处退款,又能从平台拿得产品的赔偿。那是不公平的。”
责任编辑:汤宇兵
校对:徐亦嘉